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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姚庄镇“三责合一”落实主体责任不虚化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5-20 14:49

今年以来,嘉善县姚庄镇党委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推进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构建定责、履责、督责“三责合一”的工作模式,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虚化、不空转。

一是推行责任领办,以定责促担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办制,把2015年度该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细化为包括选人用人、教育监督、风险防控等在内的38项具体任务,由22个班子成员领衔担责和13个牵头部门分别领办。由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牵头部门发出《责任分工报告书》和《牵头部门任务函告书》,明确由其本人(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责任压实。

二是抓住重点环节,以履责促尽责。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把落实主体责任与该镇中心工作中的风险防控、规范行权、利益回避等相结合,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如纪检部门重点落实执纪监督问责;组织部门重点落实规范选任干部;村镇建设部门重点落实小城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的风险防控等。建立完善廉政约谈机制,对巡察、信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对下属部门、村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今年该镇已约谈2人次。

三是强化动态督查,以问责促实责。创新责任考核办法,镇党委在年中、年末听取牵头部门和班子成员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廉政建设、作风效能、信访案件等方面因素,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对落实主体责任进展缓慢、走过场的班子成员或牵头部门,下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纠正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同时,强化“一案双查”工作,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突出等情况,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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