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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五化”落实正风肃纪长效管理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5-03-27 11:30

近期,海盐县出台《关于落实正风肃纪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一是组织保障网络化。构建县纪委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正风肃纪工作网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参与县正风肃纪组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正风肃纪专门机构和人员队伍,主动开展内部督查。 

  二是督查重点清晰化。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为主线,重点围绕查纠“四风”问题,明确5类“节日病”、7类“吃喝玩”、12类“慵懒散”、10类“奢靡风”的表现形式。今年以来,已开展公务支出消费督查4次,公车使用管理督查2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5次。 

  三是组织实施多样化。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除了县级明查暗访和市级抽查外,不定期组织开展镇(街道)、部门(单位)之间的正风肃纪交叉检查;适时邀请并组织市民观察团、公众监督员和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开展不少于1次的正风肃纪自查。 

  四是问题查办规范化。根据正风肃纪问题的类别和性质,将问题查办分为上级督办、本级自办、下级协办、下级自办等形式。县纪委牵头负责问题查办工作,对上级交(督)办的信访件、涉及科局级以上人员的问题、社会影响大或性质严重的问题,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对属于镇(街道)、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通过交(督)办形式,交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调查处理。 

  五是责任倒查制度化。对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疏于监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上级交(督)办的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种情形,坚决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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