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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建立廉勤谈话制度强化抓早抓小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4-12-31 11:13

为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在抓早抓小中关心关爱干部,最近,平湖市纪委建立廉勤谈话制度,对机关党员干部不够党政纪处分的廉勤问题进行早提醒、早纠正。目前,该市纪委已经对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勤谈话。

  一是明细谈话情形。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启动廉勤谈话:(1)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群众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效能督查、纠风、办案等过程中了解到廉政勤政方面问题的;(2)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不良反映的;(3)虽未接到举报,但已出现不良传言、网帖等情况的;(4)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规定不严的;(6)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不全的;(8)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较多问题的;(9)一段时间内信访量明显增多的;(10)其他需要进行廉勤谈话的。

  二是收集廉勤信息。实行月度廉勤信息“零报告”制度,要求市纪委各室、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于每月每月20日前填写《廉勤信息报送表》,经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对收集到的廉勤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分析研判,分为预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五大类,并视情提出拟谈话对象和事项,填写《廉勤谈话审批表》,一般事项提交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重大事项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四是实施分类约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谈话对象为镇街道、部门单位中层或一般干部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常委、副局长或本单位领导进行约谈;谈话对象为副乡科级以上(含副乡科级)领导干部的,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五是加强效果评估。谈话结束后,由约谈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填写《廉勤谈话登记表》,建立谈话档案。适时对谈话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推动廉勤谈话制度的长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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