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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四色”督办突出监察职能发挥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4-12-18 10:50

2013年以来,秀洲区针对监督对象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创新采用“四色”督办单形式,有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发挥。制度实施以来,已发放“四色”督办单53份,29名干部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一、建立四色督办单机制。白色通知单主要针对群众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接收对象需作出书面说明的;绿色告知单主要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失实的,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告知督办单形式向反映人员及被反映对象说明情况;黄色整改单主要针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或轻微违纪问题,接收对象需围绕具体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红色警戒单主要针对查实确实存在违反党政纪条规但又未达处理标准的问题,接收对象需进行纠正、整改,并由纪检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告诫等处理。 

  二、规范督办单使用程序。一是备案立项。对需发送的督办单,统一编制序号,登记在册,留底存档,备案立项。二是督办落实。及时发送督办单,要求接收对象限期整改处理。其中一般督办单在1周内办结,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在2周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在1月内办结(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除外)。对超过办结时限的,及时催办,经催办后仍未上报办理结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报告结果。区纪委监察局对督办单办理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接收对象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办结专题报告。四是审核报送。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督办单办理落实情况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完善督办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督办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督办工作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办法,规范运行程序,背靠背考评考核,面对面督促落实,提升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督办结果综合使用机制。把督办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形成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导向。三是健全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抓督办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肯定,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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