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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做好“三篇文章”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4-09-22 16:54

近期,平湖市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立足可操作性、可监控性、可评价性,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规定,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明确六项权力,指导基层监督有方。一是否决权。在商议和决策阶段,对违反国家法律、党的纪律规定的,提出反对意见,用好否决权。二是建议权。针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报告权。及时向上级报告履职情况,重点报告本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四是督查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督查,对本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专项督查。五是调查权。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廉勤谈话、“签字背书”等措施和手段进行提醒告诫。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采用告诫书、意见书的形式予以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六是问责权。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约谈、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问责追究,对承担的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二、实施六项报告,保障基层监督有为。一是分管工作报告。每年1月底或在基层纪检组织领导干部调整后一个月内,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必须将本人分工情况书面报市纪委审核、备案。二是监督情况报告。每月5日上报一次月度监督情况;每两个月向联系分管的市纪委常委报告监督履职情况;每年年底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本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三是廉勤谈话报告。每月20日前填写上报《廉勤信息报送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零报告”和廉情约谈制度。四是问题线索报告。对发现的酒驾醉驾、赌博嫖娼等案例,社会舆论、网络舆情和上级媒体公开曝光、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第一时间报告市纪委监察局。五是调查整改报告。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案例形式上报调查情况。督促监督对象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六是问责追究报告。对按照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要求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上报,防止责任追究不到位。对所在单位出现重大问题,应报告而未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三、开展指数考核,倒逼基层监督有力。出台《平湖市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指数考核办法》,将全年工作分为十二大项、41小项,每项工作设定考核分值。一是突出主抓主业。涉及监督执纪问责的项目达35项,占85%。其中:案件查办、信访调处、案件监督、案件审理共16项,占39%;正风肃纪、党风、执法效能、纠风等监督项目共19项,占46%;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强调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的实施加分,被上级发现、曝光问题的实施扣分,问题严重的“一票清零”。共有15项为加分项目、12项为扣分项目,其它日常性项目9项。三是实施网络考评。专门开发设计网上考评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实时审核并确定得分。要求基层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得分情况申报,由市纪委相关职能室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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