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海盐县快速行动出台《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14-07-04 16:03

近日,海盐县结合工作实际和“三转”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快速行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

  一是“列明清单”明责任。《实施意见》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列明党委(党组)应履行组织领导、严肃纪律、选人用人等7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好工作部署、处理来信来访等6项“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履行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廉情约谈等具体9项监督责任。

  二是“八项机制”强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报告、点题分责、签字背书、廉情预警、综合巡查、廉政约谈、量化考核、情况通报等八项配套机制建设,以制度执行为保障,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一案双查”严追究。《实施意见》严格贯彻“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详细列出6种违反规定的情形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