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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施《监察法实施条例》 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省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4 07:30

  1014日,省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就下阶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实施《条例》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许罗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原则内容具体化,将各项监察制度集成化,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法规化,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条例》的内在逻辑和核心要义,深刻把握《条例》的政治性、集成性、实践性严肃性,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严格执行。

  会议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察措施,切实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都能受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的衔接机制,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运用措施、精准量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处理好监督、支持与保护的关系

  会议要求,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要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严防严查灯下黑,严把思想关入口关人情关,对各种围猎腐蚀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对《条例》作解读。省纪委省监委班子成员,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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