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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次开启“三堂会审”研学沙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4 20:00

“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以股牟利’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收受干股类、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类、‘原始股’类……”4月24日下午,一堂聚焦“以股牟利”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三堂会审”研学沙龙在嘉兴市党群服务中心热闹举行,市纪委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我市有关部门干部代表,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代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年轻干部代表等参与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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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持续深化构建新时代廉洁教育“四式”矩阵试点工作,积极深挖、转化案例资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探索推进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论证,今年,市纪委市监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三堂会审”研学沙龙活动机制,本次活动也是“三堂会审”研学沙龙的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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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由行贿人代持的行为,如何认定?公职人员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吗?出资型原始股受贿案中,受贿金额该如何认定?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来自市纪委市监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三位纪法骨干从“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司法审判”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案例剖析和纪法研讨。



“以股牟利”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行为形态多样,但本质上还是公权谋私、权钱交易,危害巨大。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级主任科员鲍顺平说,从监督执纪的角度来看,这类行为不同于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所呈现的“一事一谋”特征,会让领导干部与企业结成利益同盟,使得领导干部易受股份利益驱动,滥用权力为持股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给予政策扶持,最终,破坏当地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 从我们所办案件来看,相对于违法特征明显的收受现金财物,有的当事人自认为通过股票股权交易方式逐利更加隐蔽,不会被轻易发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潘秀鸿分析说,日常要如何防范于未然?一要及时梳理廉洁风险,每个岗位或都有不同廉政风险,大家一定要对自身岗位的廉洁风险有清醒认识;二要注重程序规范,因为完善的制度监督体系往往能够帮助人们尽早发现和处置问题。

“从案件审理角度看,‘以股牟利’受贿犯罪是新型受贿犯罪的一种,审查、认定难度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吴静坦言,办案机关日常加强这类研究和交流十分必要,有利于不断统一执法司法思想。而参加这样的研学沙龙,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也是一次相当好的情境式纪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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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学沙龙中,还穿插播放警示教育片选段,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怎么区分是收受干股型还是“合作”投资型受贿?党员干部的家属是否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台下,在场观众们积极提问,台上,三位纪法骨干倾情讲述。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们表示,古代有“三司会审”的场景,即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这次的“三堂会审”研学沙龙鉴古而来,取义巧妙,这样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既有纪法普及度,又有现实警示意义,听来让人分外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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