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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报机制助力党外人士清廉体系建设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5 14:03

  “何某某系某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正在被立案调查,现将立案通知书、留置决定书送达你们……”近日,南湖区纪委监委根据《嘉兴市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处分处理通报机制(试行)》,在市政协委员、民建会员何某某被立案后3日内,将立案通知书、留置决定书送达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并将根据案件查办进度及时做好持续跟踪、通报处理结果等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的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处理后统战部门及民主党派消息滞后、无法及时准确依据章程给予相应处理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党外人士清廉体系建设,推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良性互动,今年我们联合市委统战部,在全省率先出台这项《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体系,消除了对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空白点’。”嘉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机制》对通报事项、通报人员范围、通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通报事项上,《机制》明确市纪委监委对受处分处理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公职人员立案、留置、诫勉、政务处分以及双重党籍身份人员的党纪处分进行通报,明确统战部对民主党派中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盟、会、社)处分处理及取消无党派人员面貌的情况向市纪委监委通报,进一步提升了通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机制》依据是否立案、立案后给予何种处置结果,分6类情况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具体通报要求。如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公职人员受到诫勉处理的,根据是否立案以及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通报时限,并确定由不同的部室具体负责通报工作。

  “根据《机制》要求,我们收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需要追究政务责任的,应及时向市监委移送。”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处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既是打造广泛凝聚共识、崇廉倡廉促廉、共建党外人士‘同心同廉’工程的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内部监督的一个有益探索。”

  民主党派监督是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合作,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和清廉党派建设,齐心协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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