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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近年我市查处的重点领域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2-05-02 07:00

  “又要当官,又要发财,掉入利益的小坑,人生的大坑”“所以人不能走错,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每一步都应该踏准,时时刻刻都应该用党纪国法来对照”……落马干部的忏悔,句句发人深省。

  近日,在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市领导和与会的市县两级领导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越界之殇——我市查处的重点领域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警示教育片选取党的十九大以来,嘉兴市县两级查处的重点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典型案件,他们大多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干起,曾是同事口中的“工作狂”,是家人心中的“顾家者”,是外人眼中的“热心人”,却因思想的松动、底线的失守,罔顾纪法,不知敬畏,终酿大祸。通过深入剖析这些典型案例,深度揭示违纪违法根源,警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守纪法底线,共同守护红船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他们以权谋房  使房产买卖变得混乱

  近年来,火爆的房市让房产交易成为套利空间大、腐败问题多发的领域,一些党员干部自以为聪明,想方设法让手中的权力“变现”。这当中就有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原党工委书记马佩莲

  2006年,马佩莲在某老板开发的房产项目中预定了一套别墅,并支付50万元意向金。后来,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房”,竟然收到了100万元退款,由此受贿50万元。

  此后,马佩莲多次上演“买房退房”的把戏,以退房获“赔”名义共受贿79.25万元。

  “对钱的欲望还是比较强的,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就想办法通过一些‘巧妙’的办法规避。”马佩莲说。

  2013年1月,马佩莲提前退休,但仍利用影响力走在受贿的道路上。2021年9月,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马佩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热衷于房产交易谋取利益的还有嘉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楚赓

  2006年,沈楚赓在某熟识的开发商处预定了一套房子,既没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支付订金和房款。两年后,在明知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沈楚赓仍要求以之前预定的价格购买,以此收受对方贿赂41万余元。

  2009年,沈楚赓又购买了嘉兴某热门小区一套房产,向某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00万元。为规避资金来源,隐瞒违法事实,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堂妹名下。后来,他害怕事情败露,又让该管理服务对象提供100万元现金,通过银行转账制造了已归还的资金流假象。就这样,沈楚赓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2年4月,沈楚赓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曾长期在建设部门工作的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旭明是一个“靠房吃房”的典型。

  早在2002年,汪旭明就以低价购买商铺的方式收受他人好处。此后,他还假借岳父名义入股管理服务对象管某的房地产营销公司,并利用职权便利帮忙招揽生意,管某则以入股分红名义向汪旭明输送好处共计936万余元。

  “他利用我的权力资源、业务资源,我利用他的经营平台。”汪旭明并非不清楚两人之间的不当利益关系。然而,明知纪法不允许的他仍见利忘义。

       2021年10月,汪旭明主动投案。2022年4月,汪旭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他们热衷投资  使资金借贷变得畸形

  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本应既“亲”且“清”,但一些党员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的频繁交往中渐渐失守了底线,动起了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敛财的歪主意。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高嵩就是一个典型。

  2010年6月,高嵩从熟识的老板处借得140万元,转手添些自己的钱,把200万元“借”给了无实际借款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约定年息20%。就这样,享受着“利差”的高嵩共获利40万元。

  除了刘某某,高嵩先后向12名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甚至在某投资商落户嘉善的第二天就提出出借资金的要求。通过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高嵩共收取贿赂460余万元。如此敛财,表面是借钱生钱,实质是借权生钱。

  和高嵩一样“生财有道”的还有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原二级调研员柴荣明

  2011年上半年,一陆姓老板向柴荣明抛来了“橄榄枝”,邀请他投资某房产项目。明知参与投资触犯党纪,又害怕投资存在风险,“聪明”的柴荣明想出了一个“妙招”,他让妹夫出面“借款”500万元给了陆某某。就这样,通过这笔“借款”,柴荣明先后收取陆某某贿赂300余万元。

  他还与家人合股开办企业,当起了家族企业的董事长。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结果必是玩火自焚。

  

       他们插手工程  使项目推进变得异常

  有的党员干部表面上“热心”为企业服务,实际上却是觊觎“服务”后企业老板给予丰厚回报,海宁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原党委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魏国锋就是这样的一个“两面人”。

  “在岗位的时候,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认识是很不到位的,内心还有点抵触情绪,觉得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得给老板服务的机会都没有了。”正是这样的错误思想,让魏国锋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老板的“马前卒”。

  在担任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书记期间,魏国锋应人请托,违反规定要求下级协调参与某地块的竞拍人员退出,直接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干扰正常市场经济活动。

  2017年至2020年,魏国锋为某建设公司老板吴某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取吴某所送共计60万元;为某建设公司老板许某承接某街道公园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许某所送50万元。因某公司选址需要,他甚至积极协调帮助该企业将土地从商住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出让价格也从每亩900万元下降到200多万元。

  2021年1月,魏国锋接受嘉兴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面人”的“面具”被彻底撕下。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魏国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同样“热衷”服务企业的还有海宁市委原常委陶咏椿

  曾经的陶咏椿,是个努力工作又爱家的人。然而,在与老板们的交往中,他的“人生道路、思想观念渐渐地发生了转变,从只想干事到用一个商人的观点做事,从只想当官到又想当官又想发财……”

  在桐乡工作期间,陶咏椿通过或明或暗指定承接的方式帮助老板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规划和施工设计、土方工程、市政道路施工、水利勘探设计、门窗幕墙、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先后为10余名建筑工程老板谋取利益,总计收受财物1900余万元。

  担任桐乡市委常委、乌镇镇党委书记、乌镇国际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他更是在低价拿地、缓交土地出让金、加快审批进度、政策扶持等方面,帮助一公司老板在乌镇开发的某项目上提供帮助,以“安家费”名义收受其人民币800万元(含未遂300万元),并在辞职后到了该公司工作。

  2021年12月,陶咏椿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他的两项罪名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因他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剖析这些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职在岗干部,还是辞去公职或已经退休的干部,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源于理想信念的动摇、权力行使的越界、纪法底线的失守、亲清关系的错位。这些惨痛教训,警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要把牢政治关,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

  要把牢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要把牢交往关,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要把牢生活关,注重培养健康情趣,崇尚简朴生活,保持共产党人本色。

  要把牢亲情关,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的关系,既要以身作则,又要严格家教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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