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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深入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来源:南湖清风  发布时间:2021-12-08 20:00

12月8日,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开展“两法一条例”普法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章建通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要义,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制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会议指出,《条例》对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进行细化,解决了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领会《条例》贯穿的政治立场、体现的系统观念、蕴含的实践理念、凸显的底线思维,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一体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双重领导的体制优势在红船起航地开展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实践中,释放出更大治理效能。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以严肃审慎的态度对待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要推动监督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贯通衔接,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保护相关主体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把握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与防止官商一体、官商勾结的界线,处理好监督、支持与保护的关系。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免疫力,推动自我监督各项制度落地生根,确保监察权受监督、有约束。要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更经得起检验和监督。要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完善监察权运行内控机制,让内部监督制约更有效力。要严把监察人员准入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监察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要克服思想顾虑、畏难情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党的领导在反腐败具体实践中落实落细。


会上,沈红雷同志领学《条例》,范本艳、徐敏两位同志交流学习体会。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各部室(含巡察办处室)主要负责人、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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