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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在嘉兴|重拳出击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来源:11月08日嘉兴日报第01版:要闻  发布时间:2020-11-10 10:38

  “朱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最近,平湖市广陈镇纪委严肃查办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该问题线索由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移送,主要反映该镇高新村村干部朱某某利用保管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该款用于买挖机、开盆景店等。经基层走访,镇纪委了解到拆迁事项并不存在,但朱某某挪过钱,事后连本带利还了。针对村班子成员党纪意识不强,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镇领导第一时间到村里专题召开案件剖析会,要求村班子成员全力查找风险和漏洞,积极反省整改。同时,镇纪委也向镇村干部进行了案件通报。

  “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紧盯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涉黑涉恶等八类突出问题,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路径。

  来自市纪委市监委的数据显示,今年初以来,我市共查处扶贫攻坚、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143起,党纪政务处分87人,同比分别增长83.3%和102.3%;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9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严查严打形成有力震慑之外,我市各地也立足关键人群、领域、环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2016年至2020年10月,海宁立案查处的623起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村(社区)干部的就有81起。村(社区)干部掌握权力虽小,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微权力被滥用,极易酿成“大祸害”。为此,今年10月底,海宁在嘉兴率先制定出台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主要从村务管理、议事决策、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列出20条“禁令”,督促基层干部知边界、受警醒、守规矩。

  拿到名单,导入廉情预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短短10秒,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就完成了县委组织部提交的35名村(社区)干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系统审核。今年,通过该系统已经对2014名村(社)干部进行廉政审核,提出否定性意见9人次,为防止带病提拔(选拔)村(社)干部把好入口关。同时,该系统还纳入了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已涉及2.5万名党员干部和600多个单位,17个部门的500多万条资源信息。

  简政放权对自治组织“赋能”,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测预警机制,以互动数字电视、微信小程序、触摸屏等把重大村务搬到“云上”接受村民监督……2013年,桐乡在全国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生动格局。在此基础上,桐乡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三治”建设中的“自治”深度融合,注重发挥村级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主体作用,已经形成具有桐乡特色的清廉乡村自治模式。

  “繁杂多样的微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直接关系到群众对社会的观感。”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严查基层微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接下去,将持续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微腐败”问题,拓展线索渠道,强化警示曝光,力斩伸向基层的“黑手”,督促广大领导干部廉洁规范履职,让“微权力”规范运行,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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