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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访谈】“要实现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唯有奋斗。”——访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险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8 14:45

本期专访: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险峰

感悟:2018年,海宁市纪委监委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为我们有这么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感到自豪,非常感动。2019年,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我和我的团队要共勉的就是,要实现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唯有奋斗。

问: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您最满意的一件事是什么?

答:2018年,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坚持“以监督为核心,以办案为抓手”这一理念,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我觉得最满意、最有成效的一件事就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得到了完全释放。这一成效,首先体现在查办案件数量上。2018年,海宁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同比上升125%,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同比上升200%,基本达到改革前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从查处案件涉及的罪名看,主要有职务侵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徇私枉法、挪用公款等,既包括贪贿案件,也包括渎职案件,其中介绍贿赂罪、徇私枉法罪等,还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很少查办过的案件类型,也是嘉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次涉及的案件类型。其次,从案件的质量上看,改革以来,法院已作出判决4人,检法机关与监委调查的犯罪事实、罪名认定均保持一致,实现了案件“零问题”。

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完全释放,海宁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一是以靶向提升为抓手,大力推动纪检监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比如,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素养的新要求,专门开设了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度、应用度较高的法律课程,并要求非法律专业的干部全部参加培训,以此推动职业能力的提升;二是创新推行纪检监察大协作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全市纪检监察人员总数不少,但力量分散的现状,将5个纪检监察室、12个镇(街道)和19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5个协作区,打破固有建制,变原来的“各自为战”为“抱团作战”,推动了基层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三是大胆探索采取非留置措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基层案多人少、办案资源紧张的问题,在做好细致评估的基础上,大胆开展采取非留置措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今年共实施5起非留置措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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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回望2018,这一年您思考最多的,需要在今年再加把劲的是哪方面的工作?

答:从工作短板而言,我觉得主要还是推动镇(街道)自办案件这项工作还不得够理想。虽然说,2018年全市镇(街道)自办党纪政务处分案件有19件,同比上升72.7%,实现了镇(街道)自办案件“全覆盖”。但这背后,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了市纪委监委人员力量的支撑。由于镇(街道)纪委专业能力不足,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谈话、笔录、审理等环节还难以独立胜任,很多方面有赖于市纪委监委的指导协助,从而使得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需要牵扯大量精力,影响了面上工作的开展。

问: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今年的海宁市纪检监察工作中,您最期待的一件事是什么?

答:2019年,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探索构建政治生态建设大数据评估模型。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然而,对于政治生态建设的评估,目前却还没有相对成熟的评价体系。比如评估指标如何设定,数据怎样分析,结果如何运用等等,类似具体的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实践。为此,2019年,海宁市将探索构建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大数据”评估模型,选取若干部门单位进行先行先试,通过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开展科学评估,以此推动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工作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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