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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监察对象有体会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4-17 15:28

   

 

  平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新华:作为基层国税部门,学习贯彻《监察法》,就是要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制观念贯穿到税收管理、税收保障、税收服务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加强税务内控机制建设,优化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税收法治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等重点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努力为推进税收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政治教导员 干董明:大队现有协辅警170余名,平时承担大量警务辅助工作《监察法》的实施,将协辅警队伍纳入了法律监督制约范围。我们要结合公安机关职能特点,组织协辅警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自我监督,做到知法、守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努力打造纪律严明的海盐公安铁军.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司法所所长 时鸣:《监察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给所有监察对象套上了“紧箍咒”。作为一名党员、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负责人,群众期盼多,法律要求高。我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文化站站长 陈宏伟:《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到了监察对象之中,不仅扩大了监督面,也更加符合老百姓的意愿。从今往后,作为最基层的公职人员,村干部们的头上也被套上了一道“紧箍咒”,他们再也不能胡作非为、乱用权力了,基层群众对此拍手叫好,这也必将推动基层的政治生态建设。 


 

  嘉善县魏塘街道三里桥村村委会主任 周志强:《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作为一名村干部,既要带头学懂弄通《监察法》,更要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在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征迁、扶贫救助以及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等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微腐败”,让百姓真正感受到从严治党效果,提高百姓的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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