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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的嘉兴实践】先行先试用好“权” 嘉兴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下)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12-22 15:03

“留置”,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颇受社会关注的热词。

 11月30日,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官网“南湖清风”的曝光台发布一条信息:海盐县委原副书记姚沈良(正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十九大后我市首个针对市管干部启用留置措施的案件。

 来自市纪委、市监委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共对11起案件24人次采取监察留置措施。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除对留置措施开展积极探索外,我市还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面行使12项调查措施。截至11月底,市监委已开具各类措施文书363份,重点用“留置”取代“两规”。

 改革带来哪些监察变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嘉兴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进行机构人员全面融合,设立了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徐春华告诉记者,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仅负责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改革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从我市已查办案件情况看,涉及贪污挪用案件、滥用职权渎职案件、行受贿案件等。涉案人员既有机关一般干部、社区聘用干部,也有县管干部、市管干部,可以说真正践行了中央提出的监察全覆盖。

 “改革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被撤销,其相关职能被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但这并不是简单整合原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韦炯表示,这有效破解了原来反腐败职能分离、机制不畅、资源力量分散的困境,相比以往,反腐败的手段和方式更为丰富、多元、集中。这对监委办案来说,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根据有关规定,锁定问题线索后,监察机关可以运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扣押、搜查、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目前,询问、查询、留置是使用最多的措施。”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范本艳告诉记者,询问、查询,以前纪检监察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多。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时,要求被调查人在特定场所接受调查的一种监察措施。该措施的运用,可以让监委办案人员有更充分的时间收集证据,找到办案突破口。举例来说,以前,检察机关办案收集证据,对行贿人的问话,很多时候因受时间限制,较难深入。留置措施的运用,则极大破解了这类问题。

 嘉兴做了什么有益探索?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我市结合自身实际,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坚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尤其是针对改革中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等不靠,千方百计破解其中“瓶颈”。

 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是中央交给改革试点地区的重要任务。据介绍,在《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我市重点探索了留置场所建设和留置措施具体运用工作。其中,把纪检监察机关原“两规”场所作为留置场所,并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的模式,得到了中纪委、省纪委领导的肯定,并被借鉴写入省监委新修订的《监察留置场所管理暂行规定》中。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留置人员安全防控到位,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公安机关紧密协调衔接,形成了统分结合、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目前,留置场所内所有谈话室均由公安机关负责监控和管理,公安机关在留置场所安排常驻负责人并配备专职管理民警,对留置对象实行每天24小时专班特勤陪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优化留置场所管理效能的方式方法,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同意下,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实践了“智慧留置”工作。

 在我市各地,就留置措施具体运用工作,也开展了各种积极探索。南湖区在案件启动前,就该案的事实、定性、证据等问题,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探索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并与检察移诉、法院审判建议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秀洲区严格审批留置措施运用,指定专人负责留置期间的全程登记和各类文书保存,并上锁保管;平湖市在案件办理中探索了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同步实施留置措施的方式,取得预期效果,实现了案情快速突破;桐乡市注重对象基本信息收集、违纪违法证据固定,为监察留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信息保障。

 监察工作怎么规范?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为此,我省相继出台有关制度、法律文书和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框架。立足实际,嘉兴大力度开展有关探索,着力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内,针对留置点管理新要求,我市建立健全了《留置场所管理操作规程》《巡视监控制度》《医疗应急制度》《调查人员、监控人员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制作了监委履职流程图和文书模板,实打实地推动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对外,建立健全了纪委、监委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的有效衔接机制,制定了《提讯制度》《特种勤务人员工作守则》等制度,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全程规范、程序到位,是浙江探索开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实际办案中,我市各地积极探路,也形成了众多好经验。今年,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办理了嘉兴首个留置案。因为没有现成经验,按照上级指导性意见及相关制度,展开了持续一个月的案件办理推演,重点关注整个办案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相关流程,是否有漏洞。因为前期准备充分,短短十多个小时就顺利完成取证工作,实际办案只用了29天。嘉善县严格落实监督执纪规则,成立信息收集、讯问、监控等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工作。在查办全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期间,实行“一日四会商”制度,科学精准研判,确保案件顺利查处。

 改革风潮起南湖,上下求索无止境。在党委的集中领导下,我市各级监委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反腐“铁拳”必将越攥越紧,反腐手段必将愈加成熟,反腐威力必将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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