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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关照兄弟篡改征迁补偿费 自己违纪受处分

来源: 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0 16:35

“我真是糊涂,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改个数据,就能帮哥哥家多得一些补偿费,真不应该。”嘉善县开发区(惠民街道)横泾桥社区原党总支委员许某某因滥用职权,帮亲属骗取青苗补偿费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懊悔不已地说。

 去年上半年,嘉善县开发区(惠民街道)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横泾桥社区许某明家在长生桥征地拆迁项目涉及自留地上获得的青苗补偿款比同样的周边群众家里多出好几倍,极不正常,而负责青苗补偿工作的横泾桥社区干部许某某正是许某明的亲弟弟。

 经该县开发区(惠民街道)纪委的深入调查,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最终查实横泾桥社区干部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单独接触到他哥哥许某明家青苗补偿登记表的便利,私自篡改表上已经核准的青苗数据,直接帮助其亲属非法谋取补偿金人民币2万余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

 2016年6月,经开发区(惠民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链接: 

 许某某的问题发生在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前,因此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许某某身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本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服务好基层群众。而在实际中,他却利用手中的职权,优亲厚友,让自己的亲属受益,实属不应该。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应践行好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在群众中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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