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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嘉兴日报》南湖版  发布时间:2015-09-29 15:3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嘉兴市南湖区进行了巡视。7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南湖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区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认真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孙建华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抓好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区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迅速成立由区委书记孙建华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健,区委副书记沈岱峰任副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边明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军,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建英组成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明确整改责任。7月16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具体整改任务分解给各牵头领导和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区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分析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向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分送整改任务函告书,建立督查组巡回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98件信访件,区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线索,及时进行了分类处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至8月,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3件,涉案人员32人(其中科级干部4件3人)。

  二、坚持立说立行,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高发,违规招标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线索大排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1月,严肃查处了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志炳在担任南湖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南湖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重大受贿案件。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区委出台《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制定《2015年南湖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巡察重点,年内分两轮对8家单位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等进行拉网式巡察检查。目前巡察共发现问题56个,提出整改建议18条。

 (3)强化专题警示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今年4月10日,召开区委书记集中廉政谈话会,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9月15日,召开工程建设领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肃纪,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修订完善了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健全对违规行为问责处理的规定。

  同时,对大桥镇、新嘉街道、区公路段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已经全部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招聘有关业务直接委托办理问题,已整改并停止委托代理。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隐患和资产流失的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国资监管。对大桥镇、南湖街道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运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2)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对嘉兴科技城下属兴科科技发展投资公司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嘉兴科技城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定《嘉兴市南湖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每年度全区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加大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力度。

  3.关于土地出让和管理方面问题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对以公益性项目补助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对南湖新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下一步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实现公益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健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2)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对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存放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已将未按规定存放的2007~2011年15宗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区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清理农村“一户多宅”。对全区农村宅基地非法买卖,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清理。出台《南湖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农转用”审批程序。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拆除、复垦整改,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案件。

  (4)开展南湖区土地流转费用收取情况检查,要求各镇、七星街道核实上报拖欠租金的经营主体、拖欠的具体金额等。区农经部门将对拖欠情况作进一步核查,对故意拖欠的,采取落实人员与出租人协商、与企业签订清欠计划、上门催讨等方法,进行催缴。

  4.关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减少财政预留资金。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最大限度减少财政预留资金,2015年较2010年下降17.68%。进一步加大预留资金审查力度,所有预留资金经区人大接受人大代表的审查。

  (2)实行财政资金账户专项清理。目前区本级财政账户撤销减少至财政部国务院批准保留的16个,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开户程序。严格存放管理,出台《财政性存款资金存贷挂钩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性存款资金挂钩各银行对区内国有企业贷款综合支持力度。

  (3)开展向特定企业提供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补助情况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出台《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产业资金,规范财政补助办理流程,完善审核程序。将经审核批准的资金补助方案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具体到类、款、项及经济分类科目,并严格执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法定程序。2015年选择了9个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实施效益,检查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和挪用等情况。下发《关于扩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及操作的通知》,规定全区3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关于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在金融单位工作较多,存在“一家两制”、利益冲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发放表格、个人申报、单位排摸和组织核实,在全区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在金融单位工作情况专项排查,进一步核实核准全区科级干部家属子女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工作情况。开展及时谈话提醒,结合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谈话,明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要求。同时,为严明纪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家属、子女谋取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六个不准”的规定要求。区财政部门出台《财政性存款资金存贷挂钩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性存款资金挂钩各银行对区内国有企业贷款综合支持力度,从制度上进行源头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余新镇违规建造办公楼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余新镇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在该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中存在的把关不严问题,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规定等问题,对时任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时任余新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进行问责。同时,要求余新镇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要求,对已建成的余新镇办公大楼,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进行区域功能划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办公楼使用方案,报经审批同意后投入使用。

  2.关于发放津补贴和公务接待方面仍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4年我区5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和5个单位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的整改,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约谈,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重点围绕“三公”经费等问题,年内开展监督检查30次,发现问题77个,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经费5万余元。

  3.关于机关干部中存在办事拖沓和“不作为”现象,会议偏多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招商方式。深入开展作风效能保障行动、作风纪律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不以招商为名大吃大喝,不以感情交流规避规定执行,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平台打造、环境优化、产业特色和服务优势上。健全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信息化招商工作新体系。加强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公告、排名、督查、考核力度。

  (2)突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出台《南湖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实施意见(试行)》、《2015年度作风效能执行力问责办法》,将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增强推动力 提升执行力”重点工作督查专项行动,对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4个单位的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深化机关部门“三诺”履职活动,出台2015年机关“三诺”履职活动实施意见,48个机关部门年初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举措,年底量化践诺结果,接受公众评诺打分,并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倒逼责任履行。

  (3)提高会议质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抓好精文简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山会海”集中整治行动等八项工作的方案》,对会议的规范审批、数量规格、时间形式再次进行明确。重点做好会议的统筹,改变集中开会的单一模式,进一步提高合并开会、视频会议比例。2015年1月至8月,以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下降24.6%。

  4.关于摊派报刊杂志征订,增加基层经费负担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基层报刊杂志征订,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标准,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党报党刊订阅范围、经费有关规定,要求各条线、部门不得采取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变相摊派任务,不得将订阅报刊数量与考核评优等挂钩。同时,加强专项督查,组织对年度报刊杂志征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摊派报刊、不按规定加强审核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责任。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发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引领带动作用,今年初首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了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作专题讲课。连续在《嘉兴日报》理论版刊载“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专栏,引导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责意识。在“南湖红色廉政网”增设专栏、每月《给领导干部提个醒》连续刊登、“红廉南湖”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不断编发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实践经验,举办“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知识竞赛和红色清廉讲堂年度宣讲,9月中旬举办全区科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营造自觉学习、主动担责的良好氛围。

  (2)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共南湖区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全区400余名科级领导开展全员逐个勤廉谈话。对全区“十佳公务员”发出勤政廉政倡议,进行典型宣传引导。建立党员干部廉情信息库,收集违反“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财经纪律等廉情信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开展信访监督谈话。抓好日常廉政提醒,在各节庆前,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推送微博微信廉洁过节内容。出台《南湖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突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和常态性。区委常委会每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要求,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委制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四份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每年初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一对一”专题听取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区环保局去年以来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追究。

  (4)强化区级领导机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区级领导机关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8月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讨会,区委专题听取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听取区委常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力量聚焦主业。经清理调整,区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17个。将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区纪委机关直接从事执纪办案监督人员占总数2/3以上。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总数同比增加94%,查处人数同比增加88%。加强反腐败协调和案件督办,健全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和统一管理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查证、规范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区纪委主要领导已约谈领导干部20余人。

  (2)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中开展信访举报大排查,对2012年以来的信访件逐件审查,梳理有价值线索,纠正办理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材料缺失、查实未处理等问题,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5个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信访工作指南》,健全信访案件办理和管理制度。建立“月查、月纠、月结”制度,避免信访件调查无果或有果无责的现象发生。

  (3)提高警示教育有效性。做好查办案件的“一案一分析”工作,认真开展案件专题剖析,对查办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涉及“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在“南湖红色廉政网”“曝光台”通报曝光;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在党内通报。扎实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每年初确定警示教育主题月活动,召开针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干部的警示教育大会,根据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每年至少拍摄制作一部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和参与违纪违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报告制度。下发《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的通知》,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在一些重大个人事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专门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建立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专项档案库。对干部历年填报的纸质报告进行整理,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为干部管理、资料比对、情况分析打下基础。

  (3)开展全面核实工作。按照上级抽查核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的要求,分批对全区区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核实。今后新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凡提必查”。

 

  2.关于对个别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出台《南湖区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工作办法》,对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面对面谈话,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

  (2)加大廉政把关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拟提任人选时,做好向纪委、信访等部门函询工作。同时,出台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人选的廉政把关。

  (3)全面提高考察工作水平。挑选一批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干部考察员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专项培训,提高考察工作质量,力求考察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认真开展核查清理,明确要求机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目前,全区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清理工作已完成,镇、街道一级的融资平台兼职人员16人已全部清理,区级国资平台兼职人员均已办理审批手续。

  (2)严肃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通过书面通知、领导约谈、签《承诺书》等形式,严明纪律,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休后在企业兼职未经审批备案的5名领导干部均已作出承诺,不再继续兼职和取酬。 

  (3)扎实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负责人问题。出台《南湖区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发放内部明电及书面函告,督促办理辞职、免职或变更手续,对全区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的社团职务进行全面清理,10名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团负责人的,进行重新申报,并进一步规范兼职手续。

   4.关于执行人事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逐步消化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开展超职数配备专项检查,目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从58名减少至26名,按要求将于2017年9月前消化完毕。

  (2)严格规范设置机构和配备有关职务。通过免职、轮岗等方式,今年清理消化基层政协联络室领导职务配备2名,其余违规配备的将进行逐步清理。

  (3)停止执行科级干部有条件享受上一职务层次干部待遇等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职级职数配备干部,杜绝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现象。

  (4)加快厘清混岗混编问题。认真清理整改,向存在混岗混编问题的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水利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明确调整处理、限期纠正要求。目前,区教文体局混岗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正在整改中。同时,区编委(编办)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三、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南湖区委将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继续以“钉钉子”精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定不移地向老大难问题开刀,做到敢碰硬、啃“硬骨头”。二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要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抓牢抓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组织要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三是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把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统一起来,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落实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章立制,扎好制度的篱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建设“富裕美好文明自信”的现代田园城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2838573;邮政信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中心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4051(信封上请注明“对嘉兴市南湖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hxunshi@163.com。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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