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无障碍

中共平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嘉兴日报》平湖版  发布时间:2015-09-29 15:29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5日至4月3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平湖市进行了巡视。7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平湖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平湖市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列出的129条具体措施,已完成整改121项,限期完成整改8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盛付祥牵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林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潘川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晓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春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道平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在巡视组提出反馈意见后迅速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制订《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35个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改行动,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挂号”解决、“销号”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促落实,市委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7件信访事项,市纪委一一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专项调查、集中交办,并对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27件事项。通过调查,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党政纪处分4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5年1-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问题线索83件,立案43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同比上升100%,特别是根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原市委委员、新仓镇党委书记朱健受贿案;结案39件,处分3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万元。

    二、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在经济建设领域中存在“权钱交易”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在全市部署开展经济建设领域,特别是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环节案件线索大排查,对2010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和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分析梳理,共排查出党员干部涉及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线索3件,并进行分类处置。加强审计监督,突出重点工程、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审计,研究出台审计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移送审计问责事项的纪律审查工作。2015年,审计5个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27项。

    2.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政府奖补资金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做到“不漏一岗、不缺一人”,共排查各类人员1080人,查找廉政风险点2981个,制订防控措施3079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0个,查究问题23个。同时,强化以案说纪,充分运用“身边人、案中事”来开展警示教育,拍摄警示教育片《悔过书的背后——平湖市奖补资金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启示录》,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及工程建设领域、涉企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等300多人次参加庭审现场警示教育。

    3.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及时转发省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新修订《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制衡”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自律“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要求以及不准事项,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深入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推行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承诺制度,在全市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集中排查,共排查干部2280名,其中领导干部572名。

   (二)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招标文件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并公布1993—2014年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令第53号),重新修订完善在招投标方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2个文件停止执行。二是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三是定期聘请省、市招投标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招标人、代理机构、科室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四是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制定招标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平湖招标服务市场。针对城市展示馆项目开展立案调查,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贻误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建设局两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2.加强公开招标监管。一是公开招标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平湖网、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处公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相关内容与工作流程,设置“平湖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进行核备,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核。三是公开招标过程。在交易中心大厅对开标项目评标过程进行视频直播,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管,严格进场交易项目准入,确保开标程序、评标过程等规范有序。对自来水有限公司广陈水厂的3个项目、独山港引港路路基处理工程、永兴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招标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定,从项目决策、工作流程等多渠道加强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3.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加大对“串标围标、借资质招标”等行为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二是统一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类别项目已推行电子招标,堵塞利用招标文件设置障碍或陷阱,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争的漏洞。三是优化评标办法,出台实施了《平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值设置更合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更科学。四是严格投标保证金结算管理,投标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拨付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非现金结算,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操作规范。

    4.扎实整改“部分镇街道擅自组织招标”问题。一是着手制定《平湖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二是由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公管办等部门对8个镇街道、开发区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镇街道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邀请招投标方面专家对各镇街道招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关于对一些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土地出让环节。一是开展“拆迁未完成而出让”地块“回头看”,对相关责任主体发出“尽快处置出让地块上构筑物的函”4份,涉及土地3宗、面积80800平方米,截至8月底,已全部完成所涉三宗地块的拆迁。二是研究出台规范土地出让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场勘查制度,土地供应前,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出让主体共同现场踏勘,拍照取证,落实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三通一平”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三是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管理工作委员会,严格程序,明确所有出让地块必须经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讨论通过。四是建立镇街道主体、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的多层次责任追究体系,坚决杜绝以“赶项目、招商引资”为借口的非“净地”出让。

    2.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一是坚持公开出让土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规避市场化配置的行为。二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和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实施供地,今年4月重新调整更新基准地价。严禁违规设置土地出让条件,不得以竞买人资格、政府纪要和部门文件等方式,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关规定,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二次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培训,确保在招商承诺及签订有关协议时依法合规。对建设项目享受土地价格优惠政策问题,明确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财政补贴等形式变相返回土地出让金。

   (四)关于国有资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对全市具有资产处置行为的七大国有营运公司和镇街道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违规处置行为警示教育大会,宣讲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累计200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2.着力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一是开展为期2个月的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初步摸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房产和土地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批次实行挂号销号解决,为实行统一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阳光监管平台,对市级机关部门、国有公司房产出租实行统一管理、公开拍租,充实网上“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及闲置资产信息。对市老电影院场所出租存在的问题,依据法院判决等加快进行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独山港区资产未整合管理的问题,已于2015年5月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平湖市独山港区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施全区资产的管理、出租和处置。

    3.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财税门户网站,对年初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公开,在专项资金兑现时实行项目、内容、管理部门、预算金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事前目标评价,事中跟踪评价,事后绩效评价,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追踪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对“内外勾结、虚假骗取项目资金”行为坚持“零容忍”。近两年来,连续查处了10起涉农领域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案件及政府奖补资金领域腐败案件。

    4.强化公开透明阳光监管。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强化对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所有政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做到公开透明、阳光监管。三是制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立项、申报、验收、监管及拨付等环节的权力制约。四是针对2014年查处的市畜牧兽医局窝案,对农经局开展专项巡查,研究制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平湖市农发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有效规范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实现对项目运作和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

    5.开展专项资金集中整治。一是从2015年起将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拨付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实行定期抽查暗访、中期跟进检查、验收评估公示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或通报检查情况。三是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专项资金申领信息在政务部门间普遍共享,避免补助对象多头申领,提高政务效能,提高资金效益。

     6.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一是严把“预算关”,精编细编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单位部门采购预算,年中确需增加采购指标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是严把“支付关”,按《平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支付。三是严把“监管关”,对各采购单位2010年以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市文广新局存在未通过政府超标采购的问题,已出台《平湖市文体系统小型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津补贴发放。一是进一步规范考核奖励发放行为,严格执行考核奖励政策,制定下发《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考核评比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实行减少考核项目和压缩奖金“双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全市行政事业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对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九龙山度假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进行清退,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强化津贴补贴发放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2013年10月以来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2014年度全市共告诫10人。加大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明确20种情形可直接列为告诫对象,对“为官不为”、担当不够、不胜任现职岗位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今年已有2名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二是制定出台《平湖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联系沟通,注重信息收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三是深化干部德行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信息汇集”、“提醒纠错”、“筛选把关”三项机制,实时汇总干部考核记分、社区表现、信访情况等信息,推动干部德行信息变“碎片化”为“系统化”,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详实依据。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严格执行《平湖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扣分式量化监督管理,并建立全程记实档案。今年已对1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量化监督计分。同时,完善“12380”信访、电话、网络、手机举报等渠道,方便干部群众监督。2013年酒后在医院闹事的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干部列为当年度告诫对象,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3.强化清费减负工作。一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和权力部门行为,加大对违规向企业捐赠赞助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惠企减免政策,今年以来,为企业减负合计11.2亿元。二是开展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政执收执罚和垄断行业涉企收费、检验检测检疫行为、消防系统涉企收费“四项治理”活动,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制订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方案,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开展企业帮困解难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干部走访企业1950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55个。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三乱”案件,切实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行为,以及企业反映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针对有的机关单位违规向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收取费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精神,对一些重大民生项目管理不善、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大力弘扬“四敢一不怕”精神,并以此作为地方好干部标准,连续三年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大会,评选表彰32名“四敢一不怕”先进典型,真正让那些勇于担当、品德高尚、能力出色、敢闯敢干、群众公认的干部受尊重、受重用。二是完善部门重点工作承诺践诺机制。通过科学定诺、认真践诺、群众督诺、严格评诺等环节,将部门重点工作承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三是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突出项目化、差异化考核,创新启用重大决策执行力评估系统,2015年共设置82个考核指标,调整取消12项、新增23项指标。四是建立完善抓工作落实“十二项制度”,量化分解全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高效执政、依法行政。五是健全完善干部立体式考察机制,制定出台《干部综合分析研判(不简单以票取人)操作办法》,继续推行列席会议比较考察、重点工作跟踪考察、书记部长约谈考察、组工干部分片考察等制度,切实解决干部选拔过程中“唯票”等四唯问题。

    2.加快项目推进。一是做深做细项目前期管理。严格申报项目资金、选址、土地征收落实情况“三核对”,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所有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平湖市重大项目推进全程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破解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城南路拓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限额设计,严格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重点审查设计深度是否到位、是否有漏项缺项、投资概算是否超估算现象等方面。关于市文化馆(科普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问题,已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对涉及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办理相应供地手续。

   (七)关于机关干部“懒政庸政”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及报送制度,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加大治懒治庸治虚力度,坚决整治“为官不为”等消极现象。

    2.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百姓事马上办”、“企业事马上办”、“执法事马上办”等平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实行“挂号销号、交办督办”机制。今年以来,共下发民生问题督办单28份,整改到位19项,受理交办各类企业问题4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0%以上。

    3.监督问责。制定出台行政监察事项移送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单位按照“统一规范、专人负责、一事一报、及时准确”的原则,将行政监察事项移送市监察局进行调查问责。对龙湫湾商业街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已对相关人员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联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苗头。针对在“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中,对违章搭建整治不力问题,组建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依托市、镇街道、村三级违建巡查网络,堵新拆旧,即查即拆。今年以来,已拆除违法建筑79.71万平米,对“三改一拆”执行不力的5名村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今年已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38次,检查单位315家,发现问题55起,下发通报3期,媒体曝光11起,处理人员43人。

   (八)关于一些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行市委书记专题党课,建立完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廉洁勤政规范、工作检查督办、绩效考核应用等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推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建立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密切联系服务基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走亲,市委书记任期内走遍各村社区,其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走遍联系对象和重点服务对象。同时,结合镇街道干部夜学、夜访、夜谈活动,完善落实镇街道干部住夜值夜制度。

    3.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在指标上与省、嘉兴市全面对接,打破原有镇街道考核“一刀切”做法,创新采用一个镇街道一张试卷的考评方式,对各镇街道进行差异化目标绩效考评。

   (九)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快完成办公用房清理。2014年4月以来,我市在党政机关内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具体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已于2014年8月中旬完成清理整改,第二批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除三家单位确定于2015年12月底前搬迁至新办公区域,其他已整改到位。

    2.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做到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立房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平湖市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理整治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成立平湖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机关事业单位房产收拢整合、统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以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百日教育活动为抓手,重点开展好“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子、开好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编印一本警示教育读本、组织一次警示微课评展活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知识竞赛”“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注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在电视台、报社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专栏,办好平湖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通过平湖网、平湖手机报、“平湖发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抓好舆论引导。今年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纪检监察报、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对我市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好做法、新成效,先后作了30多次宣传报道。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定出台《平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巡查反馈、报告、建议、督办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确保巡查效果最大化。从2010年开始,先后对23家单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今年已对5家单位开展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巡查全覆盖。针对“多名领导干部对马水龙案件认识不够到位”问题,已对农经局开展专项巡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7名局班子成员给予扣发奖金等处罚,对10个科站进行了通报,对12人进行了约谈。

   (十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中共平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张清单”。平湖市委向嘉兴市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书记向嘉兴市纪委当面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全市各党委(党组)100%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市纪委听取了8个镇街道和8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汇报,并进行了集体评议,面对面指出存在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下发《2015年平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市级部门责任分工》,把主体责任逐项分解到市委、市政府17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牵头部门。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62个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市长与副市长签订个性化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3.加大考核力度。依托网上考核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修订完善《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指数考核办法》,以量化评分表形式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成七大类67小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成五大类36小项。同时,向62个考核单位书面反馈2014年度考核结果并向全市公开通报。

    4.严格执纪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已先后对两个单位开展“一案双查”。一是针对钟埭派出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分别对钟埭街道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针对农经系统近年来先后十余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对时任农经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农经局纪检组长进行廉政约谈,对农经局班子公开通报批评。对7个单位主要领导未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下发《巡视反馈整改意见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信访处理。一是对近年来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8件存在回复方式不规范、了结不及时的信访件进行分析研究,并约谈信访件办理单位负责人。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设定信访件的督办预警时限,及时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催办。二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问题线索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流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5-8月已对9个问题线索进行审议,并移送职能科室处理。三是健全完善信访件限期办理、领导包案、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实行基层信访件调查签字背书和市纪委抽查复核制度,推行信访件办理痕迹化管理,有效落实信访件办理。

    2.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将“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全市“一把手”旁听新仓镇原党委书记朱健受贿案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在平湖廉政网、“东湖清韵”官方微信设立“曝光台”,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信息。今年已公开通报13人次。三是丰富警示教育活动,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开展党员干部撰写廉政感悟及体会,上报廉政格言、亲情寄语等活动,邀请家属同步参加庭审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升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

(十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随机抽取比例由5%提高到10%。目前,正在对随机抽取的4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核查。严格落实拟提任考察对象家庭财产申报审核和公示制度,今年对1名拟提拔考察对象因违反相关规定暂缓提拔。

2.实施即时报告。制定出台《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婚姻变化、生病住院、因私出国(境)等情形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应即时报告事项,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组织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已责成申报不实的有关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说明,报组织部审核,并由组织部门进行约谈。

    (十四)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制度刚性。严格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平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等规定,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重大议事制度有关事项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杜绝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代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严控项目容积率。一是严把源头关。明确法律执行,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严禁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从源头控制,避免容积率出现纰漏。二是严把流程关。强化项目方案事前审查,建立严谨审查机制,充分利用评审论证制度,确保施工图与方案一致;加强项目建设事中巡查,建立资料共享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联动,迅速处置问题;严格容积率事后核实,委托第三方开展测绘,杜绝项目容积率计算不实问题。三是严把查处关。严厉查处超容积率、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行为,并对擅自违规提高容积率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等重要议题事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基本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避免发生重大行政决策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

   (十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新梳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2015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一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开展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工作。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方案预审制,对具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处级后备干部岗位调整等情形的,及时按照制度要求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针对干部选拔工作中个别干部民主推荐得票偏低问题,视情开展“二次推荐”,根据“二次推荐”结果再确定考察对象。

   (十六)关于选人用人视野还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情况

    1.注重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制定出台《加强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意见》,实施镇街道干部素质、结构、作风、环境、制度“五大优化”工程,选好配强镇街道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和中心镇党委书记,并通过挂职、任职等方式,健全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推进干部人才资源向镇街道倾斜。

    2.突出青年干部培养选拔。组织开展全市面向85后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预备人选工作,推出党政群团、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城建交通、民生事业五个类别10个岗位,推动年轻干部培养。同时,印发《平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形式,产生118名正科、247名副科级后备人选,其中85后29名。

   3.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力度。制定出台《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通知》,全市共有1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申报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其中7名同志已结合干部人事调整提前退出领导岗位,为年轻干部培养留出空间。

   (十七)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岗位级别配备干部。已全面停止“表现优秀副科级领导干部提任正科级职级待遇”的做法,对已经在副职岗位上的正科级干部,在干部人事调整中予以逐步消化。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

    2.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分析前期部分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任职未满3年的原因,科学谋划镇街道干部配备中长期规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保持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一个任期内相对稳定,减少任职时间未满3年的书记、镇长(主任)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嘉兴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再作调整。

    3.清理规范干部企业兼职。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机关事业干部到市级国有企业任职的实施意见》,结合下步人事调整,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

    4.整改“擅自设置机构”问题。目前,临沪产业园管委会已经嘉兴市编委批准设立,与新埭镇合署办公。口岸办已上报至嘉兴市编委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不擅自设立特殊机构。

    5.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通过重新核定职数、平职交流、转任重要岗位等,基本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职数配备干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职数管理。

    三、持之以恒,巩固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市委将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抓好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和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尽快办结落实;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项目,继续紧盯不放,抓好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各党委书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具体抓、直接管,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支持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这次巡视整改落实为切入点,深入化解深层次的潜在隐患,及时筑牢制度防线,有效完善面上机制建设,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5061122(工作时间);电子邮箱:danglianshi@pinghu.gov.cn;邮政信箱: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行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4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平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平湖市委

                                                 2015年9月29日

分享到: